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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利好”的冷思考之三: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

发表于 2008-9-22 13:03: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三大“利好”的冷思考之三: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

      2008年9月19日,又一个特殊的日子被载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册,也给我们这一代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上打下一个深深的烙印:上证指数涨停!所有股票封住涨停!
      火红的大盘,火红的个股,映红了被套牢损失达50%以上的投资者:笑意写在脸上,但心里却在潺潺流血!往后还会有多少这样的“好日子”?明天,大盘你是否会依然涨停?
      据分析,制造“9.19行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管理层连夜出台了三大利好:从9月19日起,实行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汇金公司被允许从即日起进入二级市场,择时择机地购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三大国有银行的股票;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
      针对以上三个“利好”,应该怎样解读?
      前两篇文章着重解读了上述三个“利好”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双改单’”和“汇金入市是否救市”。今天进行特别解读“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我把这种解读定义为“冷思考”,或许,对后市的趋势发展让投资者提前有个思想准备。
      三大“利好”的冷思考之三:为什么 “国资委要支持央企回顾股票”?
      首先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国资委”这个部门。国资委,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该部门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管理经营者、监督者”三种职能于一身,完全掌控着国家队经济命脉。
      国资委所代表的“三位一体”职能,从它设立之初就存在很大的争议。首先,我们知道,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资产就是人民的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而能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她的常设机构是常务委员会。而国资委,只是国务院下设的一个职能部门,所以,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亦全民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是不恰当的。全民出资人亦即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应当是全国人大。因为全国人大的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授予的,而国资委的出资人资格只是国务院临时授权的。遵照“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的基本政策和基石,任何法律法规和宪法相抵触时以宪法为准”的法律规定,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作为全民资产出资人是不恰当的。应当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而国资委可以作为一个经过全国人大授权、由国务院委派国资委来管理全民资产,而不应当把国资委定位于国有资产或者全民资产出资人的资格,当然,国资委更没有监督的资格。出资人资格和监督资格都应当统属于全国人大。
      但现在的情况是,国资委是集“三位于一体”的要害部门,中央直属企业的老总们对于国资委那是毕恭毕敬、唯唯诺诺,因为稍有不慎,将被国资委参上“一本”,就有可能丢掉央企老总的“乌纱帽”这块“肥差”。国资委具有的经营管理职能与央企本身是一致的,是纯粹的一个企业行为。因此,国资委的权利之手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可以随意伸向央企内部,这对于央企的经营管理本身一个很大的干扰,对央企老总们也产生了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
      由于以上原因所致,央企和国资委的关系就是一种既是“父子关系”(隶属管理)、又是“兄弟关系”(职能重叠)、还是“夫妻关系”(互通有无)。
      分析国资委和央企之间的关系性质,为分析“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做了一个基础说明。有了这种混乱的重叠关系,央企回购股票跟国资委回购股票有什么区别?从这个角度考虑,汇金入市购买三大行股票其实质就是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的一个翻版。
      下面我们再对“央企回购股票”这一行为进行可行性分析。
      众所周知,中国资本市场设立的一个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支持央企脱贫和公司结构改革。至今令投资者心有余悸的2001年7月——2005年7月间长达四年的大熊市,其“罪魁祸首”就是国有股(大非)减持。
      2005年正式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拉开了央企国有股权转移流通的序幕。国有股长期处于一个静止状态,不仅造成资产闲置浪费,而且对于企业改革发展也渐成累赘。国家在不损害其绝对控股地位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当初发行约定不能随意流通的股票进行市场化运作,目的就是将资产变换为万能的资金。但是,庞大的国有股份对于目前的市场来说是巨大的压力,市场一直没有足够大的能力承接这些“巨无霸”。因此,每逢国有股减持动议时,市场对之反应是“谈国有股减持而色变”,投资者无不感到灭顶之灾,唯恐逃之不及。股改后至今,大小非仍然是二级市场的一块大“心病”。大非,尤其是代表二级市场指数权重的央企们的解禁减持,造成了沪深指数的大幅下挫,给市场带来了第二次“灭顶之灾”。
      金融板块是构成二级市场指数编制的一大权重。从2007年2月份开始的美国房贷危机,给作为央企核心资产代表的金融板块以重创,尤其是最近暴露的国内中、建、工三大行持有巨额的美国次级债,给市场带来了新的巨大恐慌,央行之前的降低贷款利率举措压缩了国内银行业的息差收入,在目前大量存款由活期向定期转变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的利润增长产生了巨大压力;尤其是美国住房贷款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使国内投资者对于银行业的前途产生极大忧虑。这些因素构成了巨大的合力,给银行业未来的生存带来巨大不确定性。未来银行业的赢利空间将被大大压缩。据权威分析,未来两年银行业将可能出现业绩微速增长甚至负增长。尤其最近二级市场上因为美次级债原因,中资银行股在A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被大量抛售,股票价格下跌呈现自由落体态势,使本来危机四伏的国内银行业更加“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国资委突然宣布支持央企回购股票。
      从目前来看,由于A股二级市场跌幅巨大,成交金额也从当初高峰时的两千多亿降到了目前三百亿左右的水平,流动性风险开始显现。由于几大国有银行持有高额的美国次级债和其他债券,因美国爆发金融危机的原因,也凸显流动性风险。在这个情势下,为化解资金和股票的双流动性风险,央企尤其是银行业应该大量地购进和抛售股票才能增加资金和股票流通问题。假如仅仅回购股票而不抛售,那么,流动性风险岂不是愈演愈烈?
      再有,假如央企因为国资委的这个支持而大举回购股票,那么,又何必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二级市场上来争取解禁?央企一直把国有股(大非)限售不就得了?省得未来解禁流通又遭到市场诟病。况且,在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之下,央企还有多少资金可以回购自身庞大的解禁股票?假如是未来从二级市场回购已经流通的无任何限售条件的股票,看看央企们流通股和限售股数量之间的比例,又何必多此一举?难道就只为证明二级市场的股票具有了投资价值吗?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国资委鼓励央企回购股票”这一说法在表达上存在遗漏,整个意思表达的不全面,我把“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的全部意思补充表达为:“为切实解决中央直属企业经营资金和股票流动性风险,为切实解决未来解禁股流通价格风险,经国资委研究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8日起,允许中央直属企业在A股二级市场上操纵自家公司或者利益相一致公司的股票价格,以减缓直至解决中央直属企业在经营资金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所引发的越来越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这样解释,既符合国资委的规定,也符合目前乃至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央直属企业所处的现实境况。因此,市场所普遍所理解的“国资委支持央企回购股票”就是“央企把自身股票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回本公司”的理解是片面的。这种“利好推定”式的解读在目前市场上找不到任何自圆其说的解释理由,更是对目前已经被二级市场深度套牢的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
      综合对支撑日前市场出现癫狂走势的三大“利好”之特别解读,我们所能看到的,是市场依然充满了“利好推定”的思维误区,是即将爆发的更大危机!这对于规范市场运作,对于投资者队伍建设,对于培养投资者投资理念,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来说,无疑于“砒霜代饭”。尤对二级市场庞大的普通投资者、中小机构投资者来说,一个信息的错误解读,导致的损失将会是毁灭性的。假如我们出台的政策、政策的解读人、投资机构分析观点真的让普通投资者失去了信心,恐怕这个市场参与各方到最后都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正如上一片文章中所解读的观点,管理层连发三大政策,或许,正是向市场昭示这样一个信息:更大危机正在朝我们袭来!
      周末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放开管制的规定我认为在目前情势下似有似无。大小非们都着急抛售呢,你说回购股票的事是不是有点离谱?今天沪深两市如何表现已经无碍大局,上涨没必要追高,暴跌也没必要着急去接盘。综合一直以来的风险分析,再次继续空仓!
      友情提示:本博客文章仅是个人投资历程中的分析观点的历史记录。不对任何投资者构成操作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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