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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企业不满美商务部初裁

发表于 2012-5-18 13:01: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针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晶硅光伏电池作出的反倾销初裁,中国光伏产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认为美国商务部的初裁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是不公正的。

  5月18日,中国光伏企业在声明中称,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的价格优势与倾销无关,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链的集聚发展、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生产规模优势及具有前瞻性的商业策略。“中国企业没有也无意通过低价进行竞争。”

  据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透露,当地时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认定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税率分别为31.22%、31.14%,其他59家单独税率应诉企业的税率为31.18%,其余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49.96%。另外,初裁认定存在紧急情况,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

  这一消息传出后,在美上市的中资太阳能概念股票全线下挫。晶澳太阳能跌幅最大,达15.32%;英利绿色能源跌13.04%,晶科能源跌10.9%,大全新能源、天合光能、昱辉阳光、阿特斯太阳能、赛维LDK、韩华新能源、尚德电力跌幅均超5%。i美股中概太阳能指数下跌9.09%。

  中国光伏企业在声明中称,中国企业被美国商务部裁定较高的倾销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事实视而不见,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比较,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也凸显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倾向。”

  声明还表示,美国商务部未能完全遵守美国法律,对中国应诉企业的权益给予充分保障。“此案中,美商务部无视泰国没有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的事实,不接受中国应诉企业的主张,坚持选取泰国作为替代国,由此裁决的倾销税率是不公正的。对此,中国企业表示严重不满。”另外,美国商务部仅选定两家企业作为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也属无视中国企业的诉求。

  天合光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表示,“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初裁,不公平、不合理。”

  声明还称,美国商务部征收反倾销税的初裁结果损人不利己,将会影响美国下游用户的利益,“如果美国政府最终对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将影响全球光伏能源市场的发展,也不可避免的导致中国自美进口相关上下游产品的减少,对美自身产业发展不利。”

  中国光伏企业将于5月24日举行应对美国“双反”调查新闻发布会,同时举行光伏可持续发展联盟揭牌仪式。

  据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透露,美国商务部拟于10月9日就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11月23日作出损害终裁,如两者均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于11月30日发布反倾销税令。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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