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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出台

发表于 2012-12-11 13:06: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发电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在去年2月,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发放到2010年9月之后,业界期盼已久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再次出台。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发布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补贴范围为当期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这次补贴涉及的发电项目包括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四个领域,在补贴范围和电费结算方面与此前的方案基本相同,只是取消了对秸秆直燃项目每千瓦时0.1元的临时电价补贴。通知要求,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统计显示,本次配额交易规模超过45亿元,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等地电力公司为主要的配额卖方,四川、江苏、河南等地电力公司则为主要的配额买方。

  方案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此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该方案明确要求,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黑龙江等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对于2010年10月~2011年4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电价附加补贴,则按通知所列的项目和金额,由所在省(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这是继去年2月,两部委发布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后再次发布补贴通知,补贴发放滞后问题一直是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一大难题。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一方面此前风电和光伏项目出过不少“骗补”案例,补贴发放之前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困难,存在大量资金缺口。

  两部委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据悉,此次补贴涉及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内蒙古、西藏、四川等七个省份。列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等四类,包括中广核、大唐电力等公司均有分公司进入补贴名单。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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