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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另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时间
 
 请于11月底前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3年9月29日
 
 来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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