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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或暂停上市 诉讼裁定雪上加霜

发表于 2013-12-6 10:04: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5日晚间,*ST超日特意提醒投资者注意三大风险,该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风险,同时*ST超日公司债券也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并且存在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的风险。而12月4日受到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裁定书,更是让*ST超日雪上加霜,或将直接影响其业务及业绩。

  三大风险

  据了解,*ST超日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亏损5.34亿元,且预计公司2013年年度亏损9.9—8.3亿元。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若公司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ST超日”(证券代码:002506)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债券出现‘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债券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公司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而由于2012年底公司爆发流动性风险,且截至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的局面未得到有效缓解,资金仍然较为紧张,“11超日债”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存在不确定性。

  雪上加霜

  而雪上加霜的是,5日晚间,*ST超日对公司重大诉讼进展进行了公告,称2013年12月4日收到了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就我公司与浙江尚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13)嘉桐执民字第1191-1-1号)。

  该裁定结果为:拍卖被执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以清偿债务。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ST超日称其在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账面价值为66,981,376.00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如果拍卖价格低于前述账面价值,将影响公司利润,因拍卖尚未实施,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另外,青海锦国兴公司目前正在履行与天华阳光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拍卖可能对协议的履约产生不可预见的影响,因股权拍卖尚未实施,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来自: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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