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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晚间,光电股份公告,公司此前披露,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对主债人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
近日,防务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天达公司价值人民币107,779,858.04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光电股份表示,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自:证券时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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