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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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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全省“十四五”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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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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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鼓励全省在建存量6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按河西5市(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其他地区按5%-10%配置配套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小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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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陕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发布,其中未要求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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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关于征求陕西省新型储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发布,其中明确,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储能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 2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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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 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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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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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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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明确,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 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自建或购买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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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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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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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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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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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明确,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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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 20%/2小时 (2.5 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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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充放电6000次以上的标准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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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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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明确,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1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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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关于印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十四五”开发计划》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全部项目配置30%、2小时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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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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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山东《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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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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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为便于电网接入,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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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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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 10%(时长不低于 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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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未按要求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项目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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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项目建设原则上秉持年内开工,年内并网,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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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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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下发了《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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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其中明确,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 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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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光伏风电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储能配置占评比分值最高为45分。其中风电光伏储能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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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布,文件明确,自2024年1月1 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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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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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明确,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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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 [2021]949号),其中明确,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发电企业在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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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自2023年起新增新能源项目,原则上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充电时长2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