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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日,关于印发《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大同市增量新能源项目全部配置储能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分期适量配置,优先对微电网、增量配电、独立园区等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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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明确,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按我市新能源并网需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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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10%装机容量标准配套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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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内蒙古兴安盟发布《兴安盟“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明确,对于“十四五”期间新建的本地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要求通过自发配 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的 10% (2 小时)的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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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飞轮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应用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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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新疆《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发布,其中明确,配套的新能源规模应在抽水蓄能项目所在地(州、市)范围内建设,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配建不低于2小时时长的储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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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发布,其中明确,规划2022年宁夏保障性光伏并网规模为4GW,需配套10%、2小时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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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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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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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保障性并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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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陆上风电配置比例为20%,光伏配置比例为10%;新型储能连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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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风电建设要求储能配置20%,2小时;光伏建设要求储能15%,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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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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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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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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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15%、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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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原则上电源侧按照配套新能源装机的15%、2小时配置储能,负荷侧按照用电负荷的5%、2个小时建设储能设施,综合储能设施及可调节、可中断负荷,项目整体按照用电侧负荷的20%、2小时配套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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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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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全省“十四五”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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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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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鼓励全省在建存量6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按河西5市(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其他地区按5%-10%配置配套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小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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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陕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发布,其中未要求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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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关于征求陕西省新型储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发布,其中明确,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储能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 2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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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 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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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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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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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明确,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 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自建或购买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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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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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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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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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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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明确,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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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 20%/2小时 (2.5 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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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充放电6000次以上的标准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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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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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明确,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1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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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关于印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十四五”开发计划》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全部项目配置30%、2小时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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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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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山东《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