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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改能源发〔2021〕94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

发表于 2023-12-11 17:27: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 [2021]949号),其中明确,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发电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应明确具体配置容量。储能设施运行期内容量衰减率不应超过20%,交流侧效率不应低于85%,放电深度不应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应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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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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