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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

发表于 2023-12-11 17:31: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23年9月1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时间不得晚于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时间。鼓励储能项目先建后配,已并网的新型共享储能可按并网容量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储能容量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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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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