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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0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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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一)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连片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分布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
(三)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四)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包括特殊行业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独立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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