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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示范区不过是官商权贵的瓜分盛宴,解读吴新雄10月11日的讲话

发表于 2013-11-6 10:24: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现在光伏电站做的如火如荼,预计明年的光伏制造业形势一片大好,但为什么分布式发电迟迟难以行动,个人偶尔看到别人分享的文件,作者观点一见血,分享给大家



政策点评 (三)分布式示范区不过是官商权贵的瓜分盛宴】  
  
能源局一直在主推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并于8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公布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该批名单涉及7省5市、总共18个示范区项目。这份项目名单中几乎全是国字号或者地方光伏大佬的身影。
问题是, 硕大的工业区为何要限定由一个开发主体投资开发?能源局政策提到,“被选中的园区在原则上由一个开发主体进行投资开发,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我们知道各地园区都由当地园区管委会来管理。示范区项目集中由一个开发主体投资开发,显然项目开发的权利将落到当地园区管委会身上,要么管委会自行开发,要么管委会指定的开发投资商统一开发。也就是说,即使在园区内企业业主,想要自行开发自己的工厂屋顶,也是不容许的,必须要让管委会去操作。这完全又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了。企业拥有自己厂房的所有权(通常是自建厂房),自然应该拥有自行决定如何处理闲置厂房屋顶的权利。能源局有什么权利去限制企业业主自行建设和开发自己的厂房屋顶呢?你指定的开发投资商价格贵也必须用吗?为何不能通过市场竞争自行选择?这条显然和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是背离的,是为将来潜规则和暗箱操作留下伏笔和后门。如果不是国字号或者地方大佬,首先你就无法搞定管委会,只能靠边站。
再者,难道只有在示范区之内的企业可以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吗?我们知道法人单位开发屋顶光伏电站必须取得发改委能源局的项目核准。那是否只有在示范区之内的企业才可以通过项目核准,拿到度电补贴呢?如果是这样的话, 此政策将剥夺非示范区广大法人/私人业主开发自己屋顶光伏项目的权利。“分布式”成了“集中式”,背离了分布式光伏的应用特点。最终,分布式示范区不过是官商权贵的瓜分盛宴而已。
能源局的示范区政策与国务院的“国八条”确定的“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方针是相违背的。这样的政策出台,我们不得不问能源局的目的是什么?你是准备为谁服务?是权势阶层还是普通群众?中央一直在强调,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源局,你是准备如何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呢?







转自新浪和海一样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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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1:55:49 | 查看全部
本帖最后由 wsgytc 于 2013-11-15 12:09 编辑

从来没有文件说补贴只针对示范区。个人认为,示范区的存在更多是为了抢占优质屋顶资源,以及补贴的优先发放,仅此而已。看着吧!国家肯定会出台政策限定每年的并网量,限定了并网量就限定了补贴上限。示范区抢占了优质屋顶和补贴优先发放的权力就保证了园区管委会的最大利益。指定由一家开发主体来建设示范区也正常啊~仔细看下示范区的那些开发主体,不都是当地的优势企业嘛~至于示范区外的项目,你有本事就能拿到并网审批和度电补贴,让谁来开发也是你的自由,能源局并未做规定。前后想一想,现在这样的方案既保证了地方ZF的利益,又没有和中央的文件精神相违背,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你要是指望一下子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我只能对文章作者说:兄弟,洗洗睡吧~现实点,中国不适合你。
PS:上面有朋友说现在还没有确认行政主体。普及下常识。发改委和工信部其实做的工作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发改委管未来的事,工信部管现在的事。光伏电站这事之前一直走发改委审批,前段时间吹风说要下放审批权,改审批制度为备案制,之后马上成立能源局,所以,个人觉得以后能源局来主管这事的可能性最大,在地方上由经信委主管
发表于 2013-11-6 11:55:45 | 查看全部
淡定吧,同学
发表于 2013-11-6 13:23:46 | 查看全部
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 2013-11-6 13:39:33 | 查看全部
这篇文章显得不错啊 ,一针见血啊
发表于 2013-11-7 16:56:13 | 查看全部
曾经去一些工业园区调研过,由于园区内企业负责人对光伏理解程度不同,各自立场不同,所以对在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这件事,态度差别很大,但怀疑的居多;问我们的问题也是千奇百怪,有些都不知道怎么回答。
发表于 2013-11-12 21:37:37 | 查看全部
一个东西,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务院、能源局、发改委、财政部、国电网都在发文。虽主旨以国务院发文为基调,但各方政策确有下行法违背上行法的内容,楼主所指便是最明显的,国务院说了是鼓励企事业家庭安装分布式发电,能源局还来个示范区,且在不知什么原因的情况下,以把示范区业主和项目地敲定完毕。很可能导致当地其它地方愿意建设光伏发电,但考虑没在示范区范围内而搁浅。
今天得到消息说,能源局11月又将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一个月前我去我们这的发改委咨询分布式发电时,得到的答复就是现在没有确定行政主体,等待国家发文制定行政主体。这个步调拖得好长。说来说去,虽然国务院已发《关于促进。。。。。》,但真正要建一个分布式发电站,如果你没有背景和关系,步骤还是很难走的。
发表于 2013-11-13 00:13:59 | 查看全部
说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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