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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京顺义居民任凯在4月15日终获电家电网公司支持得以解决因无发票得不到光伏补贴的事项。但同时发现补贴中被扣17%增值税,那是否要扣增值税呢?
任凯在自家建设3KW光伏发电系统,2013年1月并网发电,2013年共累计发电2705千瓦时。按照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每千瓦时0.42元,应得光伏发电补贴1136.1元。因此,电网公司在转付给任凯光伏发电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扣税后任凯实得补贴971元,经核实确实已经到账。
因为0.42元是含税价,因此财政部在划拨光伏发电补贴给电网公司时,要求缴纳增值税。于是居民任凯也就要交17%缴纳增值之说。但在此前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3号)中已表示: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显然,光伏补贴属政府财政性基金补贴,财政部与国税局关于光伏补贴出现了矛盾。此事还有待有关部门加强完善,做一个符合国情的对应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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