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案》(Renewable Energies Act)设立了“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 in tariff)政策,规定电力公司在购买电能时,必须支付给可再生能源制造者高出市价的价格,该法案为资产所有者提供了一个购买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激励机制,因此为国际投资者孕育了一个市场,其2006年销售额为37亿欧元。
国际太阳能发电企业还被德国的制造商、供应商和研究机构(如德国弗赖堡的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Solar Energy Systems)网络吸引到德国。此外,东德有时包含高达50%投资费用的投资激励机制使该地区成为太阳能发电投资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