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产发〔201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财政、环境保护、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未来,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现就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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