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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9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对德州公司2011年0.25元/千瓦时的补贴电费正式给予结算,共计金额267.771万元。
德州公司电价批复于2011年7月底获得,核准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此电价实行三级分摊的办法。按照电价批复要求,项目所在地承担0.25元/千瓦时。德州公司光伏电站地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此部分电价由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承担。
自电价批复获得后,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公司就积极办理0.25元/千瓦时的电费结算工作。公司领导多次往返于德州市政府、市物价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等多个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交流、沟通、协调,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想办法,主动邀请德州市政府、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到电站调研,让其真正了解公司目前的运行情况及遇到的困难,为电价补贴的顺利取得铺平了道路。
来源:索比太阳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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