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002|回复: 0

深圳能源:为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发表于 2012-9-22 09:19: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分 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 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具银行保函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和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 246,606.72 万元建设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为保障深圳国 际能源大厦项目的建设,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建设期 间向银行申请开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保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 物资设备采购。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邳州 3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议案》(详见《关于投资邳州 3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并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51))。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邳州市 3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计划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 39,924.28 万元,其中 20% 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本项目向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7,000 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邳州 3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并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051))。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为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参与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投标的议案》。

    (一)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特许经营单位。2012 年 7 月 31 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发出了招标公告。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北侧;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能力 1,500 吨,分二期建设,一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二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 吨。项目 采用 BOT 模式,特许期 28 年(含建设期)。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天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5,000 万元,30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书》。中标人在 签订《中标合同书》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并在 45 天内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参与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投标,并按项目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 8%的原则编制投标文件,授权 高自民董事长决定具体的报价方案。
    2、如中标,同意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湛江市设立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23.86 万元,由本公司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增资解决,其余投资款由项目公司通过贷款解决。
   
   (三)风险提示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本次参与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投标,存在不中标的可能;如中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爆料/投稿:8328 6054 @qq.com

举报/投诉:刘先生/158 5085 4264(微信同号) 商务/合作:夏 云/151 8971 7421(微信同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阳匠学社
    微信公众号
  • 阳匠网
    微信公众号
阳匠网丨社区 © 2001-2025 Discuz! Team. Powered by Discuz! W1.5 苏ICP备202301047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