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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结果明细

发表于 2012-10-12 08:35: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美国商务部10月10日公布了对华太阳能反倾销补贴 终裁裁结果.pdf (114.82 KB, 下载次数: 57) ,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光伏制造商向美国出口的太阳能产品倾销幅度在18.32%至249.96%,接受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额度在14.78%到15.97%之间。扣除重复计算的10.54%中国出口退税,美国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的合并双反关税在23.75%到254.66%,其中天合为最低值23.75%,尚德为35.97%。在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中,该案的主要被告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73%和18.32%,另外59家主要出口商则被认定倾销幅度为25.96%,其余中国公司倾销幅度为249.96%。而在初裁结果中,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22%和31.14%,另外59家主要出口商则为31.18%。与初裁结果相比,尚德略微提升,剩余类别出口商保持不变,而天合与另外59家中国光伏公司倾销幅度认定则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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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反补贴调查方面,尚德及其关联的10家公司被判定接受补贴14.78%,天合为15.97%,其他光伏进出口商和制造商为15.24%。而在反补贴初裁结果中,尚德与天合被认定的补贴额度分别为2.9%和4.73%,其他中国企业为3.61%。可见反补贴终裁将补贴额度的认定提高了一成左右。

       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出口退税在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中重复认定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商务部特别明确在征收反倾销补贴时,需从倾销额度的认定中扣除10.54%。因此,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美国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的合并双反关税在23.75%到254.66%,其中天合为最低值23.75%,尚德为35.97%。

       与初裁结果相同,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以及使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装的组件、电池板及其他建筑一体化产品。本次调查不包括使用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技术生产的薄膜太阳能产品。同时不包括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应用在非发电类用途的消费类产品上的晶体硅太阳电池(该消费类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能,若集成多片电池,则总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

       此外,终裁结果中保留了不包括使用第三国电池的论述,美国商务部指出本次调查包括第三国使用中国大陆电池生产的组件或太阳能电池板;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使用第三国电池生产的组件或电池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在11月23日前公布最终裁决,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认定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危害美国国内产业,美国商务部将正式开始执行本次双反调查的认定结果,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没有危害,双反调查将就此终止。

       附件:反倾销具体信息: 反倾销具体信息.pdf (159.05 KB, 下载次数: 59) ,反补贴具体信息 :    反补贴具体信息.pdf (130.48 KB, 下载次数: 53)


        来自:PV-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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