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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审批下放,宏观调控不可少

发表于 2013-5-29 15:46: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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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正在研究新能源审批权下放后如何管理的问题,初步思路是要对它们进行规划管理,要设定一个总规模,地方再根据这个盘子来落实项目。同时,要对地方和企业加强监测,建立相关的评价体系。”在28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成果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说。

  据他介绍,国家能源局近期将率先在风电产业建立监测和评价体系,并逐步推行到所有的新能源产业。“今后政府的管理将逐步转移到后端,加强对项目运行、设备性能、企业管理、地方管理等的监测和评价。”

  近期,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公布,其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居首,在主要河流之外建设的水电站、风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以及部分电网、油气管输等项目,都将交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核准。

  这意味着在大能源项目审批手续大大简化的同时,地方部分的管理权限也将随之增大。目前地方经济亟须项目拉动,有业内人士担心出现“一放就乱”,出现地方为了完成考核突击上项目,和产业政策相违背,一些部门因为权力加大后滋生腐败,出现权力寻租等情况。

  而这在此前已有教训。2008年,为扩大内需,中央提出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紧接着又实施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当时,由于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由国家层面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些发电企业将大型风电项目分拆成多个小于5万千瓦的小项目(多为4.95万千瓦)进行申报,导致4.95万千瓦风电云集,更催生了行业乱象。为此,2011年国家能源局对风电行业开始回收地方审批权,要求各省核准风电项目前须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核准计划。

  另一方面,加剧地方保护也是很多人担心的重点。“审批权下发后,各省的权力增大了,企业跨省做项目的难度就更大。”一位企业老总不无担心地说。

  史立山表示,新能源的审批权现在已全部下放到地方,国家能源局的宗旨是,既要放也要管,加强宏观调控。因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能源的发展是需要政策支持的,不能完全靠市场化;宏观调控管理还涉及补贴、市场消纳等问题。

  来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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