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项目核准工作的函
赣能综函2013-10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5月18日全省能源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我局拟将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天然气加气站和光伏发电等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方给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目前,具体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方案正式出台前,上述三类项目委托你们核准。对本函发出前已下发路条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在省或设区市核准。
请你们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今后项目核准文件须及时抄送我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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