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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和多余上网电量或同补贴

发表于 2013-6-14 11:01: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补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下称《补充方案通知》),明确列为重点项目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部分均执行同一补贴标准,多余上网电量的单位电量收益为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上补贴标准”。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多余上网电量享受与自发自用电量同等补贴电价,开了一个“口子”,未来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有望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事实上,这一规定与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相关内容并不相符。在这份今年3月下发的《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价补贴为0.35元/度,余电上网部分,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此规定一经曝光,曾饱受业内诟病。而此次《补充方案通知》或可视为对前述不合理内容的改进。

       去年9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网公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提出首批示范区每个省份支持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 个,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0兆瓦。

       此次下发《补充方案通知》,是国家能源局对上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进行初步审核后,为更加经济有效推动示范区的项目建设,要求各省份对申报示范区内重点项目补充相关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在示范区规划方案中选择今年可实施的重点项目,并落实投资主体、 用电单位、运营管理方式、并网运行方式,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对推荐的重点项目的工程造价、发电量进行估算,说明电量消纳方式(自发自用、上网电量各多少比例),说明项目单位的电用电价格(从电网殉电),当地脱硫标杆电价等信息;对示范区规划的项目按用户的用电价格进行分类,说明各类项目的规模,估算工程造价、年发电量、电量消纳方式,以及用电价格等信息,测算规划实施的总投资、年发电量、补贴资金需求量等指标。

       来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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