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769|回复: 0

商务部将召开多晶硅“双反”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发表于 2013-8-13 11:10: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商调查三处函[2013]396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12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0、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利害关系方REC公司和Hemlock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产业损害调查专题听证会,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本次听证会定于2013年9月2日下午14:00-17:00在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召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13年8月24日截止)将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电子载体2份送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此次听证会。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5份,并提供光盘等电子载体一式2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同时在中国贸易救济网(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及具体地址、会议日程等另行通知。

       来自: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爆料/投稿:8328 6054 @qq.com

举报/投诉:刘先生/158 5085 4264(微信同号) 商务/合作:夏 云/151 8971 7421(微信同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阳匠学社
    微信公众号
  • 阳匠网
    微信公众号
阳匠网丨社区 © 2001-2025 Discuz! Team. Powered by Discuz! W1.5 苏ICP备202301047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