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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 03:50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财政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
本报记者 陈颖晖 上海报道
绿色电力没人要的尴尬,或将消失。
“这次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实际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问题。”12月28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前,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来说,不能入网,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主要阻碍。
2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获得通过,相对于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此次修正案要求“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财政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补贴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
此举或许意味着,电网将必须优先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
事实上,2006年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已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全额收购”。但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理事长崔容强表示,这实际上很难执行,比如,“电网总是找各种理由来拒绝光伏电站上网”。
一位业界人士表示,最典型的一个案例便是“上海人民广场的1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电网要求项目方提供80万元来帮助电网进行线路改造,使电网能接纳项目生产的电力”,但80万的电网改造成本,已经高于上述光伏项目的整体建设费用。
而对电网来说,这似乎也是一个合理的选择:风力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往往质量不佳,比如,受自然条件影响,电力供应不稳定,并且,成本也比较高,其上网价格往往是传统能源的3到4倍,甚至更高。
没有完善的补贴机制,多收一度电,对电网来说意味着多亏一度电。目前,由于无法解决“上网”问题,中国三分之一的风力发电被闲置。
赵玉文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质量问题已有解决方案,关键是“相关补贴政策措施不到位,以致电网无利可图,对可再生能源不积极”。
此次《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赵玉文表示,未来,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将被确定,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将使得可再生能源项目将成为可以市场化的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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