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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产业仅有补位还不够 市场化改革不可或缺

发表于 2010-2-3 10:32: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10年02月02日 08:54   中广网

能源产业是涉及政治、经济、外交、资源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产业部门,非某一部门能够担纲管理大任。而政出多门,缺乏集中的、统一的、协调的、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往往导致管理的混乱。

中国证券报记者曾在采访中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去年有关部门为支持光伏产业先后出台了两个鼓励政策,但国家花几百亿补贴的光伏产业,最终却遭到电网的“卡脖子”。究其原因,当初财政部、住建部在出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推广光电建筑时,与之相关的发改委等部门事前却毫不知情;吸取教训后,在出台《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时,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了国家能源局,但电网对此事并不了解。

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多个部门负责人的加入和总理的亲自挂帅,能源管理体制中一直存在的统一协调问题有望得到改变。

对于这一带有“联席”意味的机构,有关人士直言,在大企业垄断、“有形之手”横行的能源产业,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是影响整个产业正常发展的大弊病。国家能源委成立后,我国能源管理体制能否获得本质的改变,还要进一步观察。

在我国能源市场中,动辄是“国字头”带行政级别的大企业,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以及神华、中煤,乃至中核、中广核等核电巨擘,这些企业不仅是市场主体,同时又大多拥有“副部级”的行政级别,有的还承担着某些行业管理的职能。

而且,能源产品也多为行政定价,例如成品油、电力等,煤炭价格虽然近年“号称”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地方政府对煤炭合同价格的干预一直是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所谓的“市场煤、计划电”的矛盾,其形成的原因仍然是行政和市场这“两只手”未能各司其职。有电力部门人士坦言,能源行业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比如煤电价格之争,也许并不能随着国家能源委的成立获得根本解决。

“不越位,不缺位”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边界,但当政府把行政权当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时,往往在不该越位的地方“越位”,在不该缺位的时候“缺位”。

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填补机构设置上的空缺,无疑是国家在能源管理上的一大进步,但这还不够。要解决能源产业的根本问题,包括国家能源委在内的相关管理部门都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定位,让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

统一协调固然重要,市场化改革进程也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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