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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09: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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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在这里汇总这么有用的信息,供大家来讨论。这些问题也是一直困扰着光伏从业人员。
但我这里有几点不同意见,供您参考:
在第3条中您写道“自发自用50%才可并网”,这一点我认为不妥。国网公司2013 1782号文件明确说明的是两种类型电站,其一是10KV 不大于6MW的分布式电源,这种是没有50%限制的。其二,考虑现有的补贴形式,明显自发自用比例越大,收益越明显,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若是自欺欺人,开发自发自用比例小于50%的电站项目,那很明显这也不是一个收益很好的分布式电站项目。
分布式电站项目在现如今这种补贴形式下,最好的开发地点还那那些商业综合体,白天用电量大且电价高于工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且其用电量稳定。
所以我认为还是多开发些商业综合体的项目还是最合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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