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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供电公司与我结算光伏发电电费和补贴,按电价四毛三,补贴四毛二结算,发票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票,交纳增值税3%。本人学过会计相关专业和法律课程,知道这样征税有不合理性,但因为税率低,没在意。今年供电公司再与我结算,要求将电费和补贴总价扣除17%的税额后所得余额,再到税务开票,再交3%的增值税。等于交了两次增值税。因为这次征税数额不是小数,兄弟我认真了一把,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查了相关的税法和光伏发电政策,并上传贴子,以供大家查询。我认为光伏发电个人对电费交税1。5%,企业对电费交税8。5%,补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征税。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这两个政策文件,个人对电费销售所得只要交纳1.5%的税率。而企业对电网供电所得应交纳8.5%的增值税率。补贴属国家财政资金,不是销售收入,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那应该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这两个文件,补贴这一块,个人和企业都不征所得税。
另外,这边的供电公司还说个人可以结算电费和补贴,而单位暂不结算。我已经向能源局的电力监督热线电线12398一并反映了上述问题。在这里,兄弟也恳请看到这个贴子的网友向所在的12398反映结算问题,为光伏的健康发展尽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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