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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购置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第三期协议供货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购置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是指:购置后不需要再次进行组装、拼装,能直接安装使用的产品),均在本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太阳能光伏产品除外),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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