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站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注册邀请码
卡密充值
首页
头条
社区
BBS
培训
会展
登录
立即注册
阳匠网丨社区
»
社区
›
【新能源工程社区】
›
【光伏发电工程】
›
可再生能源法案:建全额收购制度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970
|
回复:
0
可再生能源法案:建全额收购制度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kim637
kim637
当前离线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08-10-28
积分
257
阅读权限
20
精华
发表于 2010-5-7 10:33:29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4月开始实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有两大亮点曾被业界津津乐道,除了全额收购制度之外,另一亮点即为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以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据了解,财政部近期已经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原来“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按照官方的解释,将“资金”改为“基金”将使这笔补贴更具有“基金纵向管理”的优势。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收取,统一发放”,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按时获得收益,以鼓励其积极性。
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偏远地区的利用和建设等项目。
按照目前国家所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4厘来测算,每年此项资金总共将达到120亿元左右。而专项资金则由财政部每年安排相应财政补贴。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储能电站工程】
【电力电气工程社区】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成功案例
常见问题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爆料/投稿:8328 6054 @qq.com
举报/投诉:刘先生/158 5085 4264(微信同号)
商务/合作:夏 云/151 8971 7421(微信同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阳匠网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添加
微信客服
阳匠网丨社区
© 2001-2026
Discuz! Team
. Powered by
Discuz!
W1.5
苏ICP备202301047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