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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充放电6000次以上的标准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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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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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明确,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1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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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关于印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十四五”开发计划》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全部项目配置30%、2小时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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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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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山东《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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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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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为便于电网接入,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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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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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 10%(时长不低于 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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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未按要求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项目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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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项目建设原则上秉持年内开工,年内并网,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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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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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下发了《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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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其中明确,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 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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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光伏风电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储能配置占评比分值最高为45分。其中风电光伏储能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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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布,文件明确,自2024年1月1 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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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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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明确,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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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 [2021]949号),其中明确,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发电企业在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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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自2023年起新增新能源项目,原则上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充电时长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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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辽宁省2022 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发布,其中明确,有关市在制定竞争性选择项目业主方案时,可以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1)承诺配套建设光伏装机规模10%以上的储能设施;(2)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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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明确,优先鼓励承诺按照建设光伏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 3 小时以上)配套安全高效储能(含储热)设施,并按照共享储能方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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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其中明确,鼓励配套建设不少于风电装机规模15%(时长4小时以上)的新型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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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新增风电 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优先支持在辽宁省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承诺配套储能设施10%以上、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三种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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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 2022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并未要求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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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考虑到电网消纳能力,其中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四市,建议项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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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发布,其中明确,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20% 2h,南网15% 2h),项目单位需出具承诺配置储能并与风光项目同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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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南网、北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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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冀北电网区域围场、丰宁两县坝上地区所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20%、4小时,其他区域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河北南网区域所有光伏发电项目按照10%、4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或20%、2小时)配置储能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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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2021年市场化并网项目需配建调峰能力,原则上,河北南网、北网市场化项目配建调峰能力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的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3小时,配建调峰能力应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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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南网、北网保障性并网项目分别由开发企业按照不低于项目容量 10%、15%配置储能装置,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 2 小时。配套储能项目应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期建设、同期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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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明确,支持风电光伏按10%左右比例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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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天津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风电项目不低于15%,为确保储能设施和储能服务质量,储能设施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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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模超过50MW的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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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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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TDCB XXXX—2023 《储能电池集成式液冷设备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3.12.06
本标准规定了储能电池集成式液冷设备(以下简称“液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用电池或类似热管理用途的液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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