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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项目模式的一个探索
摘要:分布式光伏项目众所周知,可谓前途一片光明但道路是相当的曲折。载体(屋顶)圈定难、自发自用比例受到客观的限制、分布式项目融资难、后期电费的收取等等诸多的问题都在困扰着行业中人。如何模式的革新和创造是目前必须从困境中走出来的唯一困境。此文只为抛砖引玉,希望众多行业中的前辈多多指教,拍砖亦可。
局域微电网——目前比较热的一个词,但目前尚未有一个成功的例子或比较清晰的模式出来。最近在做一个项目,形式与局域微电网很相似。于是深入想了想得出了下面不成型的想法。
国家能源局2013(433)号文第二十七条“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短短几行字一定不止我引起遐想。首先坑定的是这行字肯定了局域微电网的模式,解决了自发自用比例的问题,让分布式项目收益更高。可能有人看到了“余电上网”四个字就被框在了脱硫煤电价上了,其实不然,“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我可以直接售电说明我与用电企业有谈价格的权利,那是否我只要和用电企业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就可以就电价进行谈判呢?是否可以跳出脱硫煤的限制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欢迎讨论。
有了上面那点,那么我们可以做下面的事了。首先资源方面需要一个用电良好的经济开发区、政府方面的支持、电力公司的支持。
简要说明各方需要做的努力:投资公司成立项目公司配置人员在开发区租赁屋顶(载体)给予载体用户租金。电力公司成立相当于物业的公司,物业公司掌握电力公司资源,物业公司将是日后代为收电费的主题,也需配合投资方与园区所有用电企业签订按市电收取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这里对与用电用户来说用光伏的电和电网的电对他们是没有区别的,只是手续上的问题。政府配合投资公司展开工作。而投资公司给予物业公司的汇报是电费收益的5%做为管理费。这里为什么把我们常规给打折的利润给到物业公司,原因就是需要改变原来我认为把利益用到不该分配的地方了,这里就不解释了大家都懂的。完成了上面的工作后一种新的模式就初见端倪了。
设想一个开发区所有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开发区电网T接上网,电网的电和光伏用电共同为电力用户提供电力。而物业公司因为电力电力公司的关系很容易的通过电网输电与光伏所发电相加向用电用户收取,结算时把光伏所用电给予光伏投资公司就可以了。
分析:
优势:
1.自发自用比例高,不出意外为100%。
2.电费收入可靠,由物业公司收取。
3.解决项目开发时,载体合格的但用电不多,用电多的载体面积不够的尴尬。
4.项目可靠性高,更受融资渠道的亲爱,便于项目的融资。
难点:
与供电公司的利益分配还不是很清晰,如何最有效的调动他们,包括可以合规合法需要日后进一步的探索。
全文均是个人粗见、希望得到大侠的指点。文中不到之处,还请轻拍。
希望和行业中的同仁能有那么一点共鸣,展开讨论。谢姜鹏 QQ:3524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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