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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35kV及以下(主要针对35kV和10kV)系统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接入用户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设计。
以10kV接入系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及以380V接入系统的分布式电源可适当简化。接入35kV及以下电网的
其他小型电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Q/GDW 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212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Q/GDW 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82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 48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617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738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
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
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3.2
公共连接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
用户系统(发电或用电)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
3.3
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为分布式电源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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