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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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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全面,绝对的精华帖!纠正两个小错误。1)一般的第一阶段都是“获得路条”,即,可以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业主往往凭借这个路条,才能去帖子中第二阶段提到的各个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没有这个函,其他部门是不会理会你的。所以,第一阶段应该是获得路条,而不应该是可研工作;2)可研工作。可研一般分预可研、可研两个阶段。一般业主会凭借预可研(有时候是“可研初稿”)获得路条。环评、安评等多个报告和各个部门的意见都是根据预可研(可研初稿)出具的。各个部门的意见,应该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而可研中的内容,应该充分反映各部门的意见。没有这些支持性文件,一般评审单位不会开评审会的,及时开了评审会也不会出具评估意见。退一万步,即使你能量大,拿到评估意见,能源局也不会给你核准的。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各个省份开始权利下放。以前大型电站的核准权限都在省级能源局,未来可能下放到地级市。另外,以后项目可能要试行“备案制”,而不是“核准制”,这一改革,会给未来的项目流程带来很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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