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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2元

发表于 2013-11-7 11:42: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31107114429.jpg

  中国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已经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

  太阳能光伏方面,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专案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风力发电方面,在2013-2015年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在国家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1元的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0.06元标准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按照“多措并举、分级补偿”原则,山东将依据当地政府支付垃圾(污泥)处理费的银行转帐单等证明材料,按核实后的垃圾(污泥)实际处理量适当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来自:阳光工匠光伏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pdf

245.88 KB, 下载次数: 84

发表于 2013-11-7 13:27:12 | 查看全部
山东的政策好啊
发表于 2013-11-7 14:52:17 | 查看全部
哇塞!这个真是好东西!
发表于 2013-11-11 11:27:27 | 查看全部
求原文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14:38:07 | 查看全部

这个内容和原文一样,我也在找有盖查的正文。
发表于 2013-11-11 16:42:56 | 查看全部
不错,力度够大,但是不知道有没有其他配套的政策?
发表于 2013-11-14 09:40:02 | 查看全部
貌似很给力的样子
发表于 2013-11-14 14:37:40 | 查看全部
为毛山东那么快就出台了,四川还不发力?
发表于 2013-11-14 18:50:13 | 查看全部
建议其他省市尽快向山东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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