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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增值税即征即退50%,懂税务的来分析下

发表于 2013-12-3 16:34: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财税[2013]66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假设销售了100块钱的电力,销项17块钱,进项抵扣9块钱,应缴8块钱,在该政策下实际缴纳4块钱税是吗?
还是说所谓的50%是对于销项税额来说的?也就是销项只有8.5块钱,进项抵了8.5,所以不用缴增值税了?
望懂税务的朋友解答
发表于 2013-12-4 11:37:50 | 查看全部
错,销售电价100元,实际销项100/1.17*0.17=14.53元
进项抵扣9块钱,按理需要缴税5.53元,退税2.765元,按照应缴税5.53计算城建附加和教育附加
退完税,把退税所得列入补贴费用,和利润合并后,计算所得税
当然,所得税就复杂了,个人的话,因为不是偶然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企业的话适用企业所得税
这个算法适合一般纳税人,小额纳税人直接适用3%税率,不抵扣
发表于 2013-12-10 14:50:57 | 查看全部
我查了网上,只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通知
是否有详细的文件?
像江苏省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关政策出台?多谢!
发表于 2013-12-11 08:33:32 | 查看全部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全国都一个德行
除非是营改增试点省,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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