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天合光能发布公告,分别请求法院判令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因其对于公司两项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07亿元、4.51亿元,共计人民币10.58亿元,并承担案件涉及的维权合理支出及诉讼费用。天合光能与阿特斯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 详情如下: 2024年5月:天合光能在上海洋山海关提出申请,声称阿特斯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常熟阿特斯产品涉嫌侵犯天合光能持有的某件专利的专利权,并申请海关对常熟阿特斯向欧洲出口的9个货柜部分型号的光伏组件产品进行扣留。 2024年7月12日:海关做出了《解除扣留(封存)通知书》,对相关货物放行。天合光能方面表示阿特斯被扣留货物放行是因其缴纳了保证金,阿特斯方面则认为相关货物并不侵犯天合光能所提及的专利权。2024年10月上旬:天合光能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了针对阿特斯及其关联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焦点是TOPCon光伏技术专利US9,722,104和US10,230,009。 2024年10月23日:天合光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337立案调查申请,指控阿特斯等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以及在美销售的特定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产品,侵犯了上述两项专利。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确认了天合光能针对阿特斯提起的337调查案,案件编号为337-TA-1425。 2025年2月10日:天合光能公告起诉阿特斯侵权,索赔10.58亿元。 公告原文如下: 原标题:索赔10.58亿丨天合光能起诉阿特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