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公布了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 试点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绿电直连需求,按要求完成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绿电交易协议,积极配合相关技术方案设计评估及建设改造。试点企业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长期绿电交易购售电合同后需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备案,作为后期结算依据。鼓励试点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设施等措施提升绿电电源就地消纳比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绿电进企业”工作要求,会同各地电网企业,统筹协调其他重点电池企业直连绿电需求,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的申报,按照“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继续做好企业绿电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综合能力。 原文如下: |